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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目标管理考核办法
2015-05-29 10:18   审核人:

               

通知

 

 

安学院党办通字201561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安顺学院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安顺学院部门(单位)

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学院、各部处室部门:

2015年安顺学院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已经学校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安顺学院办公室

2015529

                                                                                               

 中共安顺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2015529               

                                                OA系统发文

2015年安顺学院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考核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和即将召开的安顺学院第一次党代会精神,按照“一切要为师生打算,一切要为迎评苦干”的要求,进一步提高安顺学院部门(单位)工作效能,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全面完成2015年各项目标任务,努力打造安顺学院升级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目标考核是指建立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和部门(单位)工作职能,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通过对部门(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完成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建立健全正确的导向机制、客观的评价机制、有效的激励机制和严格的约束机制。

第三条  目标考核工作遵循分类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  目标考核工作在学院党委、行政的领导下,由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负责研究和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目标办)具体负责。目标责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目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  列入目标考核的部门(单位)为安顺学院所属各部门(单位)。

根据分类考核的原则,结合部门(单位)的工作性质和职能职责,将纳入考核的部门(单位)划分为教学部门(单位)、党群部门(单位)、行政部门(单位)三个类别进行考核并评定等次。

 

第三章  目标内容的制定

 

第六条  学院各部门(单位)《目标管理责任书》由业务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两个部分构成。目标制定要体现自加压力、高点定位、创先争优的要求。

1、业务工作目标(60)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省教育厅,学院党委、行政的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学院党委、行政的重大决策部署、重点工作要求和上级业务部门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结合本部门(单位)工作实际、职能职责确定工作任务。

2、共性工作目标(40)

由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制定。

第七条  各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书》须报送学院目标办规范并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再由各部门(单位)报学院分管领导审核签字后,将签订的目标责任书送学院目标办(一式2份),作为部门(单位)年终目标考核的依据。

第八条  对需要纳入共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工作事项,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工会、评建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报学院目标办,学院目标办根据报请事项进行研究,拟列入考核内容的,由学院目标办报学院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章  目标考核程序

 

第九条  安顺学院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和考核工作由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工作由学院目标办负责。年终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由被考核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自查评估,写出自查评估报告(附自查评分表和获奖佐证材料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学院目标办。

2、由学院纪委(监察室)、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工会、评建办等相关责任部门(单位)根据各部门(单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就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分,并根据未完成情况进行扣分。学院目标办负责对相关责任部门(单位)评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在目标考核中不认真负责、弄虚作假的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将由学院目标办提请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考核中扣分。

3、组建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检查小组(以下简称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的职责:(1)根据各部门(单位)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和自查评估报告,采取“听、看、查、访、议”等方式对各部门(单位)的业务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和学院党委、行政临时安排的重要工作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检查,形成各部门(单位)考核初评分值。(2)结合学院纪委(监察室)、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国有资产管理处、保卫处、工会、评建办及各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扣分数据,得出考核小组对业务工作目标考核评定的初评分值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考核小组组成人员原则上从领导小组成员中抽调;组建考核小组时上一年度考核小组成员保留不得超过一半;连续两年参加考核小组的成员,下一年度不再参加考核小组开展目标考核工作。

 

第五章  目标考核成绩评定及方法  

 

第十条  目标管理实行百分制考核。各部门(单位)目标考核成绩评定,由学院目标办对其业务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等评分进行汇总、复核、综合评定,初步确定考核结果,经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学院党委会讨论决定。

目标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考核总得分=业务工作目标得分+共性工作目标得分+加分或扣分总计得分。

第十一条   加分事项

1、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加分

1)部门(单位)获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的,部门(单位)每次加1.5分。

2)部门(单位)获国家级领导小组(委员会),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部门(单位)每次加1分。

3)部门(单位)获省级领导小组(委员会),市委、市政府或省直部门(单位)表彰奖励的,部门(单位)每次加0.5分。

4)部门(单位)获省委、省政府领导或国家部委及以上领导批示表扬的,或在国家部委主办的全国性工作会议上作典型交流发言的,部门(单位)每次加0.4分。

2、以部门(单位)为主为学校争得项目、资金支持的,视情况对牵头部门(单位)给予加分:达1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门(单位)加0.2分;500万元及以上的,部门(单位)加0.5分。

3、以上加分同一事项获奖以所获最高级别奖计加分,不重复加分。

4、加分以在当年11日至1231日期间获得表彰的正式文件、证书、奖牌、奖杯等为依据,由被考核部门(单位)在年度考核时提供,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后,予以加分。

5、以上加分合计最高不得超过5分。

6、当年目标考核工作结束后,各部门(单位)获得的表彰奖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实后,计入下年度加分。

第十二条  扣分事项

 当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扣分(同一事项只扣一次分):

1、被市委、市政府或学院党委、行政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1分。

2、被学院党政办文件通报批评的,每次扣0.2分。

3、在全省普通本科高校2015年度加快发展目标绩效考核中被学校主要领导审定的学校自查报告认定扣分的,每项按被扣分同样分值进行扣分。

 

第六章  目标奖惩

 

第十三条  目标奖的设置:目标考核考评采取综合评分制,设达标奖和创先争优奖。

1、达标奖:综合考核考评得分在85分以上(含85分)的,部门(单位)获达标奖;得分在85分以下的,确定为不达标。

2、创先争优奖:

1)按教学部门(单位)、党群部门(单位)、行政部门(单位)分为个类别,在每个类别综合考核考评得分达到90分的部门(单位)中取80%作为获创先争优奖的获奖部门(单位)。其中在每个类别以综合考核考评得分从高到低取70% ,余下10%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综合考核考评成绩并综合其他因素提出建议报请学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

2)有以下情形的部门(单位),取消创先争优奖评定资格:

部门(单位)或教职工被学院党委、行政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或被学院党政办通报批评5次及以上的;

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③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因违反党纪政纪被查处或因违法犯罪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④部门(单位)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违反“八项规定”、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等规定被查处的;

⑤教职工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被查处的。

 

第十四条  凡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对该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打招呼,提出要求;连续两年不达标的,对该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诫免谈话;连续三年不达标的,对该部门(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第十五条  奖励标准

1、设立安顺学院目标管理考核奖励专项经费,作为学院奖励性绩效经费的一部分安排支出。

2、获达标奖的部门(单位),按达标奖奖励标准计发奖金(不予计奖人员除外);获创先争优奖的部门(单位),按全年在职在岗人员比达标奖奖励人均增1000元的标准计发奖金(不予计奖人员除外);不达标的部门(单位)按达标奖奖励标准的50%计发考核费。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工作实际对以上奖金的50%进行再分配。

3、对身兼几个部门(单位)工作的教职工,其奖励列入所兼职部门(单位)中人均奖励最高的部门(单位)计发,并不重复计发。

4、对获得创先争优奖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的奖励(对担任多项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按照其中最高级别职务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发增加奖金):

1)担任正处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主持学校二级部门(单位)工作的,在计发部门(单位)奖励基础上,另增加奖金2000元;

2)担任副处级领导职务的,在计发部门(单位)奖励基础上,另增加奖金1700元;

3)担任正科级领导职务或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主持科室工作的,在计发部门(单位)奖励基础上,另增加奖金1400元;

4)担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在计发部门(单位)奖励基础上,另增加奖金1200元;

5)享受副处级及以上待遇的在岗人员,在计发部门(单位)奖励基础上,另增加奖金1200元。

5、担任正厅级领导职务的,在计发部门(单位)奖励基础上,另增加奖金3000元;担任副厅级领导职务的,在计发部门(单位)奖励基础上,另增加奖金2500元;

6、对获达标奖部门(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按获得创先争优奖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奖励的50%计发增加部分奖金,对不达标部门(单位)的副科级以上干部不奖不罚。

第十六条  奖励人员范围

奖励人员范围为2015年元月1日至20151231日内在册并处于享受岗位津贴或课时津贴期间的人员。

年内去世的在职人员,从停发工资的当月起不再计发目标奖。

第十七条  工作变动人员奖金兑现标准

1、在学院所属部门(单位)提拔任职的,从新任职务行文时间的次月起分段计发目标奖。调出离任的,从调出行文时间的次月起分段计发目标奖(委任制以任免权限机关作出任免决定的次月起计算,选任制以当选的次月起计算)。

2、属安顺学院部门(单位)间调动或考(调)入的人员,从考(调)入行文时间的次月起分段计发目标奖;考(调)出的人员,从考(调)出行文时间的次月起分段计发目标奖。

3、从校外调入安顺学院部门(单位)的人员,从起薪之日起计发目标奖。

4、安顺学院部门(单位)经批准在外单位挂职、借用人员,由用人部门(单位)负责考评,由挂职、借用人员所在部门(单位)按本部门(单位)目标考核奖励标准计发目标奖。

第十八条  上年度考核被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按全年达标奖奖励标准的50%计发目标奖。

第十九条  下列人员不予计奖

1、受党纪、政纪处分或法纪处理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3、重大责任事故或严重责任事故直接责任人。

4、涉嫌刑事犯罪的。

5、被追责、问责的。

6、党员民主评议不合格的。

7、不服从工作安排,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时间超过一个月、全年累计旷工达10天以上、事假达90天以上、病假达180天以上之一的。

8、上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第二十条  其他事项

根据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的考核结果,由学院各部门(单位)对本部门(单位)发给奖金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造册,将确定发奖的名册(一式4份)报目标办,由学院目标办送学院组织部、人事处审核后,送学院计财处划拨经费。各部门(单位)副科级以上干部由学院组织部核定。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以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本办法由安顺学院目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2015年安顺学院目标管理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分解表

22015年安顺学院目标管理部门(单位)名单

 


附件1

2015年安顺学院目标管理

共性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分解表

(共40分)

项 目

分值

  

考 核 指 标

扣分标准

责任领导

政治理论学习、

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5

完成学校党委布置的各项政治理论学习任务。

1、按要求参加党委组织的各项学习及中心组学习。

2、严格执行学习制度,按照学校安排,每月组织学习2次以上(假期和法定假日除外)学习。

3、教职工政治学习有计划安排,有考勤,有记录。

此项指标1分,由宣传部按统一标准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按学校党委要求,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及时向学校宣传部报送宣传信息及其它稿件,利用媒体做好宣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此项指标1分:各学院、附中每年在安顺学院报、学校网站主页新闻栏目刊用稿件(含部门(单位)稿件、教工个人稿件、学生稿件)不少于10篇,少1篇扣0.1分;其它部门(单位)不少于3篇,少1篇扣0.3分。(由宣传部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按学校党委要求,积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1、按照要求结合单位实际组织开展思想政治教育专项活动或工作;

2、积极开展部门(单位)精神文明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道德讲堂。

此项指标2分:

1、未按要求开展的扣0.5分。

2、部门(单位)精神文明活动被通报批评或有影响部门(单位)形象的重大事项发生的扣1分,因学校工作需要安排而未开展道德讲堂的扣0.5分。

(由宣传部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积极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积极开展或参与各项文体活动。

此项指标1分:

有条件或安排后不参与的每次扣0.3分。

(由学校工会、宣传部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党建工作

3

抓好组织建设。

1、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有人抓党建工作。按学院党委要求做好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2、按要求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3、按时报送党内统计报表。

由组织部根据完成任务情况提出扣分数据,其中每项工作分别按1分计算。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供扣分依据)

党政

负责人

和谐校园建设

5

推进和谐校园建设,做好综合治理工作。

积极开展或参加综合治理工作,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1、全年学生和教职工所属部门管理不到位,矛盾纠纷排查不及时,导致矛盾激化,发生治安案事件,扣1/次,发生刑事案件,扣2/次,发生群体性事件,扣3/次。保卫处处理不及时不作为,发生治安案事件,扣1/次,发生刑事案件,扣2/次,发生群体性事件,扣3/次。

2、对校园安全检查或排查出的问题,所属部门限时整改,不落实的一次扣1分。

由综治办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党风

廉政

建设

4

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和决定。

规范廉洁从政行为。

切实履行部门(单位)反腐倡廉职责。

加强党员干部监督。

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

1严格执行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无违法违纪案件发生。

2、积极做好部门(单位)“三重一大”工作

3、积极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

4、积极推行党务校务公开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按规定和要求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充分发挥班子成员的相互监督作用,开展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工作。

1、未积极做好“三重一大”工作的扣0.5分。

2、缺席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活动的,扣0.5分。

3、未积极做好校务公开工作的扣0.5分。

4、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领导干部独断专行,软弱放任、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群众反映强烈的扣1分;未召开民主生活会,未开展述职述廉,不报送资料的,扣1分。

(由纪委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执行

力建

4

认真落实学校督查督办事项。

认真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决议,及时完成学校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积极参加学校的会议和活动。

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及时将有关资料归档;确保本部门资产高效利用。

1、认真落实学校督查督办的工作事项,学校交办的事按要求报送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2、及时传达各种文件和会议精神,贯彻执行学校的决定、决议,不拖拉、不推诿,认真完成学校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时参加学校的会议,无迟到、早退、缺旷。

4、按时上报材料;按学校规定做好有关文件、资料移交工作;搞好本部门(单位)各类档案管理。

5、管理好本部门的仪器设备等硬件设施,提高其使用效益,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没有按要求落实、完成督查督办事项的扣1分;未完成学校交办的事扣1分;没有按时报送督查督办工作落实情况报告的扣1分。

2、未及时传达各种文件和会议精神的一次扣0.2分。经核实,有不按要求正确、及时地贯彻执行学校决定、决议现象的,或在执行中出现拖拉、推诿情况贻误工作的每次扣0.5分;不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单位)的通知及精神,因而贻误工作的每次扣0.5分。未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每项扣0.5

3、学校组织的会议和学习无故缺旷的每人次扣0.2分。

4、不按时上报材料每次扣0.2分;重要材料每次扣0.5分,本部门(单位)档案管理不规范,或不按规定移交档案的各扣0.2分。

(由学校党政办公室提出扣分数据)

5、管理不善造成国有资产非正常损失的部门,根据损失资产的数量及情节轻重扣0.11分(由国资处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工作

作风

建设

4

认真履行职责;

严格工作纪律;

强化服务意识;

转变工作作风。

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和岗位职责,处、科级干部有明确岗位职责,教职工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十项规定”、“四要十不准”规定和市委《实施意见》,遵守贵州省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十严禁”、贵州省党员干部作风“十不准”。

1、经抽查发现或发生投诉并经核实,无故缺岗、处科级干部不履行职责的每人次扣0.2分;(组织部)

2、部门违反“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四要十不准”等规定被查处的扣2分;(纪委)

3、教职工违反“八项规定”、“十项规定”、“四要十不准”等规定,扣0.2/人次;(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由学校纪委、组织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分别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2、严格考勤纪律,教职工按时上下班;教师按时上下课。

工作考勤执行不严格、记录不完整的扣0.5分,此项共计1

(由学校人事处提出扣分数据)

3、认真做好来信来访工作。

对来信来访未及时处理,造成不良影响有记录有材料的,每项(次)扣0.5分,此项共计1分。

(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扣分数据)

4、根据学校,及时落实并向学校回复教职工代表提案中涉及本部门(单位)的问题。

对教职工代表的提案中涉及本部门(单位)问题,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回复的,每件提案扣0.5分,此项共计1分。(由学校工会提出扣分数据)

5、与市直部门对接工作

有与市直部门对接工作的部门,未进行对接扣1分,未做好对接工作扣0.2/次(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扣分数据)

年度目标绩效考核

2

完成学校布置的各专项任务。

积极做好及协助有关部门(单位)做好迎接省教育厅对学校加快发展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的相关工作。

有工作不力、失误现象的扣1分,因工作不力、失误被学校通报批评的扣2分。 (由学校办公室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本科教学合格评估工作

10

积极做好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相关工作。

积极做好及协助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做好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相关工作。加强领导、统筹规划、细化分工、强化内涵、重点突出,积极促进教学建设,管理规范,质量提高。在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上做出成绩。

未及时向相关评建部门(单位)提供相关材料、按时完成安排的各项工作任务的每次(项)扣0.5分。(由学校评建办提供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工作

 

3

在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按学院党委安排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和迎评促建各项工作。切实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做人之基;领导带头、率先垂范,发挥引领作用;强化为民服务意识,建设服务型党组织,把“要我服务”转变成“我要服务”。办群众想办之事,让群众满意;强化措施、狠抓整改,工作到位,群众满意。对群众反映的所有问题,都要“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从改进工作作风、服务群众、加强部门(单位)效能建设、从严管理党员干部等方面,进一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

由学校党委组织部提出扣分数据。

党政

负责人


附件2

2015年安顺学院目标管理部门(单位)分组名单

一、教学部门17个)

人文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政法学院、特殊教育学院、教育科学学院、体育学院(大学公共体育教学部)、外国语学院(大学公共外语教学部)、数理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资源与环境工程学院、农学院、旅游学院、艺术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列主义教学部)、继续教育学院、安顺学院附属中学。

二、党群部门(8个)

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党校)、宣传部、统战部、纪委(监察室)、机关党总支、工会、团委。

三、行政部门(21个)

对外交流与合作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离退休党总支)、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部、武装部)、教务处(发展规划处、实验管理中心)、科研处(心理健康指导与研究中心)、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计处、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基建处、后勤处、保卫处、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安顺学院学报》编辑部、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公共计算机教学部)、贵州省屯堡文化研究中心、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评建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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