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学院2014年目标考核方案
为加强安顺学院2014目标管理,落实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能,调动各教学和行政部门(单位)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深入推进学院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全面完成2014年度的各项目标任务,经研究,制定下发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安顺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安顺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的领导。考核时组建考核小组,由学校领导带队开展考核工作。
二、考核原则
实事求是原则、客观公正原则、注重实效原则、群众公认原则、奖惩并举原则。
三、考核内容
学校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及岗位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后期和临时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四、考核办法
考核采取如下方式进行:
1、由被考核部门(单位)对照安顺学院2014年目标管理量化考核指标分解表的指标和学校下达的工作任务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打出自评分值。
2、由学院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人事处、工会、团委、保卫处、计财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国资处、招就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单位)据各部门(单位)全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就共性目标提出扣分数据。
3、由考核小组对各部门(单位)个性目标进行考评。各考核小组根据被考核职能部门(单位)完成2014年目标管理量化考核个性指标的情况和部门(单位)提供的相应支撑材料,采取“听、看、查、访、议”等形式进行考核。并结合党政办、组织部、宣传部、纪委、人事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保卫处、计财处、科研处、国资处、招就处等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2014年所安排工作未按要求完成的依据,进行相应的减分,得出考核组对个性目标考核评定的最后分值。
4、由安顺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考核组按下列办法根据经核实的各部门(单位)申报的加分项目提出加分数据。
(1)工作获奖加分:获地厅级党政部门奖励:教工个人每人次加0.2分,2分为限,部门(单位)每次加1分,3分为限;获省部级奖励:教工个人每人次加0.6分,部门每次加3分;获国家级奖励:教工个人每人次加3分,部门(单位)每次加6分。同一事项获奖以所获最高级别奖计加分,不重复加分;项目获奖者,3人以内的以一人次计,4人及以上以部门(单位)获奖计。学生获奖加分以教职工和部门获同级别奖励加分标准的四分之一计入。(注:分优秀、良好的只奖励获优秀者;分一、二、三等奖的,二等奖加分折半,三等奖加分计四分之一;分行业的奖励降一个级别,如省劳模算省部级,省优秀教师算地厅级;排名次的,1-3名、4-8名、9-16名分别按一、二、三等奖计)。以上总加分最高限为6分。
(2)学生教学管理成效加分(部分):1.学生外语过级考试通过率高于学校平均通过率的部分,通过外语四级考试,每多一人次加0.1分,通过外语六级考试每多一人次加0.3分(外国语学院学生过级加分以上年通过人数为基准,并分别按专业四级及专业八级计),总加分2分为限;学生考研录取,每人次加0.3分;学生获得地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科研创新成果奖,每人次加0.5分。以上总加分最高限为3分。
(3)以二级部门(单位)为主体为学校争得项目资金支持的,视情况对牵头部门(单位)给予加分:达100万元加1分,达200万元加2分,达500万元加3分,达千万元的取整算,每千万元加5分。
5、由安顺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考核组按下列办法根据核实情况提出扣分数据。
(1)有干部职工受到政纪、党纪处分或因违法犯罪行为被司法机关追究责任的部门(单位)扣5分/次,且本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2)教职工生发生死亡事故扣分:保卫处30分/次;亡故者所属部门(单位)5分/次。如亡故者系学生且是在学生宿舍发生,扣学生处5分/次,并且被扣分部门(单位)本年度目标考核不能进入优秀等次。
(3)教职工生发生重伤事故扣分:保卫处10分/次;重伤者所属部门(单位)2分/次。如伤者系学生且是在学生宿舍发生,扣学生处2分/次。
6、由安顺学院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述四组(2~5)数据进行汇总后报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五、考核时间
考核工作拟从2015年元月开始,3月结束。
六、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学校审定并公示。全校46个考核单位,按教学17个、行政29个分为两类,优秀等次各按30%的比例评定(教学类5名,行政类9名);良好等次各按40%的比例评定(教学类7名,行政12名);其余的13个考核单位,若分数在60分(含60分)以上评为合格,若分数在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为不合格。
七、考核奖惩办法
为突出岗位目标管理考核的激励机制,对获得合格以上的部门(单位)进行奖励,奖励经费发放到部门(单位),由部门(单位)自行确定奖励办法。
对获优秀等次的部门(单位),按全年在岗者人均3000元标准奖励;
对获良好等次的部门(单位),按全年在岗者人均1200元标准奖励;
对获合格等次的部门(单位),按全年在岗者人均500元标准奖励;
各部门(单位)人数及在岗月数需经人事处核定,计财处核定各部门(单位)获奖总金额,由各部门(单位)确定各教职工奖励金额报计财处发放。
对考核不合格的部门(单位),从2015年部门(单位)预算经费中按人均300元扣除相应经费进行处罚,同时对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八、奖励人员范围
奖励人员范围为2014年12月31日在册并享受岗位或课时津贴的人员(对2014年度内未受处罚离岗的、新进的人员列入奖励范围,奖金按所在部门(单位)人均奖的1/10乘以在岗月数(两个假期除外)计算)。
如有教职工身兼几个部门(单位)的工作,列入所兼职部门(单位)中人均奖励最高的部门(单位)享受,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