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顺学院机关委员会是学校党委在机关部门中设立的正处级党的基层组织。机关党委下属科室1个(机关党委办公室),设党支部22个,分别是安顺学院党政办公室党支部、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支部、党委组织部党支部、党委宣传部党支部、工会党支部、团委党支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党支部、学生处党支部、教务处党支部、科研处党支部、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党支部、审计处党支部、计划财务处党支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党支部、基建处党支部、后勤处党支部、保卫处党支部、图书馆党支部、《安顺学院学报》编辑部党支部、档案馆党支部、贵州省屯堡文化研究中心党支部、安顺试验区发展研究中心党支部,党员177名。
机关党委工作职责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党支部建设为基础,全面提高机关党的建设质量,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上作表率,在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上作表率,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作表率,建设学校党委放心、师生满意的模范机关,促进学校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一、加强机关党的政治建设。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尊崇党章,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增强政治意识,坚定政治立场,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不断提高政治觉悟和政治能力;旗帜鲜明讲政治,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学校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
二、加强机关党的思想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的首要任务,组织开展政治理论、党章党规党纪、党的宗旨、革命传统、形势政策学习教育,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教育引导机关党员牢记党的宗旨,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修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三、加强机关党的组织建设。以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引领机关党的组织建设,指导党支部担负起直接教育党员、管理党员、监督党员的职责,引导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支部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做好评先评优工作;配合做好机关部门干部管理、考核、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等工作;指导支部按期换届;做好党费收缴和返还党费使用管理工作;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和党内统计工作。
四、加强机关党的作风建设。从严落实主体责任,把作风建设纳入重要日程,指导督促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弘扬党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服务师生,解决实际问题,提高工作水平和管理效能。
五、加强机关党的纪律建设。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守住纪律底线,提高纪律自觉;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组织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规制度,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强廉政勤政教育监督工作,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
六、加强机关党的制度建设。按照全面从严治党制度要求,教育、指导和监督机关党员强化制度意识,自觉尊崇制度、严格执行制度、坚决维护制度,把制度建设贯穿于机关党建工作中,促进机关党的建设更加规范有效、更加坚强有力,为学校加强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校提供有力支持。
七、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机关党委办公室职责
一、准备机关党委中心组学习相关资料、通知及其会议记录;
二、准备机关党委会议议题收集、议程制作、发放会议通知、审核和准备上会材料、完善会议记录,制作会议纪要,上会事项对接相关部门、完善相关手续,进行资料归类。
三、配合组织部,做好机关部门干部管理、考核、推荐、任免、调动和奖惩等材料收集、考核实施方案的制定、相关会议的准备等工作。
四、对机关党委党课、宣讲、党委扩大会议等会议、培训进行会前准备,会后新闻撰写、发布;
五、对接机关各支部,管理、服务、指导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开展支部党员发展、党员培养教育与管理、“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支部、支部学习、支部换届选举、支部委员增补、组织关系转接等支部党建工作。
六、机关党委OA文件管理、办公室物资采购、报账、工资造册上报、资产管理、网站管理、宣传管理、部门政治学习内容的准备和记录等其他办公室工作。
七、机关党委各项工作年度工作计划、报告起草;
八、对接各部门,完成各部门要求开展和上报的其他工作;
九、完成学校及机关党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更新时间: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