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时间:2024-06-24
问: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指的是什么?
答: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成为极少数。
(内容来源:《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年修订,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12-2014 黔ICP09002237号 版权所有©安顺学院机关党委 网站安全隐私说明 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开发区学院路25号安顺学院机关党委联系电话:085133417278 邮编:5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