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顺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安学院机关党总支〔2015〕12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的通知
机关党总支所属各党支部:
为规范做好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和上级党组织的要求,现将我校党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安学院组通〔2015〕2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党支部认真学习并按照此文件规范机关党总支的党员转接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机关党总支
2015年9月23日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文件
安学院组通〔2015〕29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党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特下发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1、转出党组织关系:一律由总支开具安顺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见附件)。介绍信必须由总支盖章,总支书记签字。党员持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第二联到校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转接,第一联由总支留存。
2、转入党组织关系:一律由校组织部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持介绍信到各总支报到。
3、认真做好组织关系转接的审查、登记和备案工作。
联系人: 徐 涛 电 话:0851-33415006
附件:安顺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模板
安顺学院组织部
2015年9月23日
附件
安顺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介绍信存根 |
第 号 同志系中共(正式/预备)党员,组织关系由××总支转到 。 年 月 日 |
第一联 |
(贴回执联处)
(加盖骑缝章(总支章))
安顺学院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第 号 中共安顺学院组织部 : 同志(男/女), 岁, 族,系中共(正式/预备)党员,身份证号码 ,由××总支去 ,请接转组织关系。该同志党费已交到 年 月。 (有效期 叁 天) (总支盖章) (总支书记签字) 年 月 日 党员联系电话: |
第二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