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顺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安学院机关党发〔2016〕18号
关于做好我校机关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把机关党员排查工作抓好抓实,请机关党总支各党支部及时按照学校要求,于9月19日前、10月19日前、11月14日前将表一至表九的排查情况填报机关党总支,且11月14日前将支部开展的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情况,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综合情况报告报机关党总支。
特此通知
中共安顺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
二〇一六年九月十九日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文件
安学院组通〔2016〕34号
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
集中排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现将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9月19日前、10月19日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重新摸排,据实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5)、《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口袋”党员登记表》(附件7)、《“口袋”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8),《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登记表》(附件9),经总支书记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组织部组织科(附电子文档)。
11月14前,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认真梳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情况,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综合情况报告,据实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5)、《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口袋”党员登记表》(附件7)、《“口袋”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8),《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登记表》(附件9),经总支书记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报送校组织部组织科(附电子文档)。
附件:1、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2、附件1-9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6年9月12日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黄果树旅游区党工委政治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安顺学院党委:
8月26日,中组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落实基层党建重点任务推进会,对推进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等7项基层党建重点任务进行了再安排、再部署,省委组织部已提出了明确要求。按照省委组织部的要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要延长到2016年年底。为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部领导的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深入查找失联党员
根据各地各部门的统计数据汇总情况,截至7月底,我市还有较大数量的党员经查找暂时还未取得联系。对目前经多方查找还未取得联系的党员,各地各部门要切实摸清底数,将这部分党员登记造册,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另册管理和市直机关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安顺学院党委另册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对排查出来的还未取得联系的党员进行认真分析,根据失联党员的主要分布和群体类别,突出问题导向,区分不同情形,认真制定工作方案,拿出有针对性的措施,想尽一切办法查找联系,努力做到应查尽查、全员覆盖,力争把失联党员找准找全,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数量。
二、认真做好对失联党员的规范组织管理和开展组织处置工作
对已经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要在“搭上线”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党员的具体情况,逐一分析其失联原因,了解失联期间的表现和本人态度,对应当纳入党组织管理的,采取相应措施,及时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对流出时间较长但因流动频繁,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及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并加强流出地党组织与流入地党组织之间的联系沟通,认真做好流动党员活动证的登记、缴验工作,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对经多方深入查找还未取得联系的党员,不宜简单地按照自行脱党方式予以除名。目前,中组部正在制定《关于做好失联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通知》下发后,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落实,切实依纪依规做好失联党员的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
三、坚持“一月一报”制度,加大督促指导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5月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继续坚持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一月一报”制度,加大督促指导力度,确保排查工作实效。
9月24日、10月24日前,各县(区)党委(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安顺学院党委要将重新摸排,据实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5)、《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口袋”党员登记表》(附件7)、《“口袋”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8),《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登记表》(附件9),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附电子文档)。
11月20前,各县(区)党委(工委)组织部(组织人事部),市直机关工委、市委企业工委、市委教育工委,安顺学院党委要认真梳理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情况,形成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综合情况报告,据实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附件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3)、《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附件4)、《流动党员登记表》(附件5)、《流动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6)、《“口袋”党员登记表》(附件7)、《“口袋”党员情况汇总表》(附件8),《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登记表》(附件9),经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核把关、签字盖章后,报送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附电子文档)。
中共安顺市委组织部
2016年9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