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顺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安学院机关党发〔2017〕10号
关于转发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做好机关党总支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积极做好党员信息化管理,根据《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组通〔2017〕48号)及《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安学院组通〔2017〕34号)文件要求,结合机关党总支实际情况,请各党支部及时做好支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及时报送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负责人、二级党组织信息管理员、党支部信息采集员等相关工作,并请各党支部信息采集审核完毕后于8月4日前将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材料(《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档上报组织部办公室和机关党总支办公室,电子档统一由专人负责U盘报送,不得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报送。
特此通知
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附件2: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汇总表
中共安顺学院机关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