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安顺学院机关总支部委员会文件
安学院机关党发〔2017〕12号
关于做好机关党总支上半年党员发展的通知
各党支部:
根据学校党委组织部文件要求,为做好机关党总支党员发展工作,请各党支部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要求,2017年9月12日前将相关表格上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
特此通知
中共安顺学院机关总支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中共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
安学院组通41号
关于上报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材料的通知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提高我校党员发展工作科学化水平,现就2017年上半年党员发展工作相关材料上报通知如下:
一、坚持原则,择优发展。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基本原则,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要求。
二、严格程序,确定重点。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严格执行发展党员的程序,不断扩大发展党员工作中的民主,全面实行公示制、票决制。强化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切实维护发展党员工作的严肃性。认真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确定、预审和公示。
三、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科学规划党员发展工作,制定党员发展计划,各学院党总支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择优推荐15--30名入党积极分子。名单经支部会议讨论通过后,由党支部填写《2017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列为2017年上半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备案报告》,于9月12日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档发组织部邮箱:asxyzzb@163.com)。
各基层党组织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人员中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后,各学院党总支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发展对象。以支部为单位填写《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确定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的备案报告》,并于9月12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档发组织部邮箱:asxyzzb@163.com)。
各基层党组织确定为发展对象,报党委审批后,党委审批时间为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各基层党组织完善发展对象材料报党委预审。以支部为单位填写《2017年上半年发展对象预审基本情况汇总表》和《关于对XX等同志进行预审的请示》,并于9月12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组织科(电子档发组织部邮箱:asxyzzb@163.com)。
四、其他相关要求:
1、请各党总支高度重视,务必按规定时间完成党员发展工作。
2、未按时完成党员发展工作的党总支,党委组织部将根据相关要求汇总后报督查室进行通报。
3、请按照模板认真填写汇总表信息。
4、备案报告、请示格式参照《贵州省发展党员工作规程(试行)》有关参考模板。
附件:2017年上半年发展党员情况汇总表(1--9)
安顺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8月29日